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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本文目录

  1. 面条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2. 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该如何理解
  3. 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4. GB2760-2014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

一、面条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一、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及现制现售的馒头店、包子铺、糕点店不得添加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烘焙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中铝含量不得超过标准限量(100mg/kg)。

二、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工作。

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生产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其配方中单一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公告》和《标准》要求。

四、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2014年7月1日后生产的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不得含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其标签添加剂项的标注要符合《公告》和《标准》要求。

五、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按照《公告》《标准》违法添加及超量添加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欢迎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该如何理解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解读

自2007年版的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一次在国家标准中提出“带入原则”,转眼“带入原则”的使用已走过了7个年头,不少由于带入而导致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冤假错案”回归合理。新版GB2760-2014将于今年5月24日开始实施,其中更是新增了带入原则3.4.2条款。

为了使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以及食品检验人员更好地理解GB2760的带入原则,更严谨、更科学地处理食品添加剂及少数污染物的带入问题,本文将对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带入”与“本底带入”进行分析解读。

一、配料带入

1、GB2760-2014第3.4.1条

某些种类的食品按照GB2760-2014规定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但由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某些配料或辅料本身添加了允许使用的上述食品添加剂,当带有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达到一定水平后,携带的食品添加剂被检出的几率就会大大地提高。

依据GB2760-2014第3.4.1条,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同时符合GB2760-2014第3.4.1条a、b、c、d四个条件)允许食品添加剂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条带入情况应是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带入且终产品带入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如果是为了使终产品达到防腐抗菌、延长保质期,而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大量添加某防腐剂或者故意将某无工艺必要的配料以防腐剂载体的身份用于终食品,即在配料中使用防腐剂的目的是为了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情况则不符合带入原则3.4.1。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生产加工时应重点对食品配料或辅料的质量加以把关,对配料使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剂要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品配料;而对于检测机构来说,当在成品中检出该类食品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时也应排查是否有经食品配料带入的可能。

列举几种属于3.4.1条带入原则的情况(表1)。

表1食品配料可能带入食品添加剂的情况(GB2760第3.4.1条例举)

2、GB2760-2014第3.4.2条

本条是2014版GB2760新增条款。该条款针对的是为食品终产品“量身定制”的食品配料中添加在终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做法,因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食品加工行业上下游的专业性和匹配性越来越高,这样的做法在食品工业中非常普遍。

本条款所规定的在食品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在特定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而不是在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GB2760允许使用在该终产品中的品种,而且应保证这种食品添加剂在配料中的使用量,不会导致在终产品中的含量超过GB2760的规定;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的配料仅能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而且标签上必须明确标识该食品配料是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列举几种属于3.4.2条带入原则的情况(表2)。

表2食品配料可能带入食品添加剂的情况(GB2760第3.4.2条例举)

3、3.4.1条与3.4.2条比较

3.4.1条与3.4.2条虽都是规定食品添加剂由配料带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但两者又有显著的区别(表3)。

表33.4.1条与3.4.2条的比较

二、本底带入情况

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身并未添加某种食品添加剂或某类化学物质,但终产品却有检出。究其原因,可能是由这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底带入造成的。带入的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或禁用物质可能来源于原料本身的天然存在;或来源于环境污染、原辅料污染、包装材料迁移;或在动植物生长过程中代谢产生、食品加工过程中微生物代谢生成(如发酵工艺),在上述一种或多种可能因素作用下,最终导致终端食品含有一定微量的特定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或禁用物质成分。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实验室采样分析以及历年质检部门公布的监督抽查结果筛选,汇总了几种可能的本底带入情况(表4)。

表4部分食品原料本底带入情况

结语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2760执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应考虑食品配料带入或本底带入的情况;并结合食品终产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其使用量,或一类食品原料的本底量值来进行综合判定。

参考资料:

1、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指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编著)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第4款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如下: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4.1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3)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量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的除外。

4.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1)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做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储藏;

4.3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指GB2760)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4.4带入原则除了直接添加外,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

(1)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四、GB2760-2014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

GB2760-2014是关于食品安全行业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具体编号及名称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2010年23号公告、2012年1号公告、2012年6号公告、2012年15号公告、2013年2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2号公告、2013年5号公告、2013年9号公告、2014年3号公告、2014年5号公告、2014年9号公告、2014年11号公告、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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